一、压力容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
专人保管,固定地点安放,不准随便挪动,容器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三、在用压力容器应有完整良好的安全附件并定期检查检验。
四、回收和封存
对长期不用或较长期可能不用的压力容器由实验室与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回收或原地进行封存,如要重新使用应重新检验登记后方可使用。
五、登记检验
压力容器购置入库同时,应到闵行区技术质量监察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25号)办理登记或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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