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6  阅读次数 :5965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学在交大”的鲜明导向,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勇于担当的高水平学术人才,进一步推动优秀博士毕业生到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工作,现启动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3年1月1日后获得我校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原则上应在国内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或博士后工作,获评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后,须全职出访)。

2、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校博士学位的优秀在校全日制博士生。(如无法按期毕业,则需重新参评)。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获得6165cc金沙总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6165cc金沙总站博士生“学术之星”(含提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致远荣誉计划”等荣誉之一,或者在读期间在CNS或学科内顶级期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需提供支撑材料)。

2、已获得境外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后接收证明,学校或机构在本学科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出访学校原则上当年度ARWU或QS综合排名需为世界前50或学科排名世界前10,如为世界顶尖研究院所的“一事一议”)。

3、提供接收证明的实验室(院、系、研究所)为世界知名研究团队,博士后意向单位合作导师(接收人)为副教授及以上科研活跃的知名学者。

4、未获得其它同类型奖学金超过人民币30万/年的资助或补贴。

三、资助额度

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每年评审1-2次(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年新评获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0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人/年。原则上资助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且有实际需求的获奖学生,奖学金实际发放满一年后可申请续评,申请人应提交报告汇报年度科研进展,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资助期限可延长至两年。

四、申请时间与资料提交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lfsjtu@sjtu.edu.cn:

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附件2)

3、接收单位及接收人情况介绍(附件3)

4、博后导师近五年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附件4)

5、【6165cc金沙总站】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申请人推荐汇总表(附件5)

6、【6165cc金沙总站】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推荐名单-院系评审(附件6)

7、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知名团队的博士后接收证明

8、博士后合作导师(接收人)认可的本人博士后研究计划(英文、A4纸至少两页)

9、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荣誉证明、教授推荐信、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可只复印首页)等相关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请见附件

 

6165cc金沙总站学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6165cc金沙总站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面向同学)